被指與校長密談首副任命 去屆會長:並沒有私下與校長達成任何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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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屆學生會大學事務秘書李梓成昨日於Facebook撰文,批評指去屆會長、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黃程鋒與校長密談任命首副,是「背信棄義之舉,毫不尊重戰友」。黃其後於回應,否認有與校長達成任何協議,指一向以學生會利益優先,以維護學生權益為最大原則。

李於貼文中指去屆會長行事專橫、態度惡劣。他指,曾於去年十一月托黃於校委會會議上,跟進重啟首席副校長招聘一事,但十二月初向黃追問進展時,方知黃未有於校委會會議上提問,反而未有與幹事會其他成員討論下,與校長密談任命首副一事。李批評指黃雖然身為校委會成員,受保密條款約束,但黃「獨行專斷,自己魯莽下決定後再以通知其他幹事的姿態出現」,又指黃「不帶莊友孤身與校長閉門會談,更與學生會理念背道而馳」,是「背信棄義之舉,毫不尊重戰友」。

黃其後於Facebook發文回應,澄清「並沒有私下與校長達成任何協議」。黃指於會面中向校長表明「打算就校委會主度任命一事開設工作小組,撰寫報告」和「要求校長在幹事會任期結束前開始首席副校長的任命工作,以及確保學生參與」。就未有於校委會會議上提問,黃回應指在該次會議並無相關議程的情況下,突然提問不會有圓滿答案。而且黃認為,透過與校長會面比直接於會上提問可給予他更多空間游說校長。他強調於會面中「校方並沒有向我提出任何要求,而我亦沒有接受任何條件」。 黃承認處理手法確實有改進的地方,就引起誤會、擔憂致歉。

根據 Guide and Code of Practice for Members of the Council,本科生代表由本科生選出,是以個人身分獲委任的委員(ad personam)並以「信託人身分」(Trustee)出任校委會成員。校委會成員須以大學整體利益行事,並非亦不應以其選民代表的身分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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