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收據案 涉事財秘與文化聯會幹事會同遭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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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交由評議會司法委員會處理的文化聯會偽造收據案,司法委員會工作小組確認事件屬實,時任文化聯會財務秘書亦認罪。評議會在評議會第二次常務會議(三月二十五日)通過工作小組的調查報告,並在通過分別對時任文化聯會財務秘書及時任文化聯會幹事會的遺憾動議。

司法委員會二零一九年第一號工作小組於三月四日召開會議處理案件,投訴人學生會財務秘書、答辯人一時任文化聯會財務秘書以及答辯人二文化聯會(由時任文化聯會評議會主席代表)均有出席。調查報告指,時任文化聯會財務秘書承認有偽造收據。由於事件沒有對學生會造成損失,而當事人亦認罪及表示歉疚,因此工作小組應為無須報警處理;亦考慮到報告交評議會接納時當事人已經離任財務秘書,因此不信任動議亦非恰當懲處方法。最後工作小組建議評議會對當事人通過遺憾議案,並通知全體基本會員。工作小組建議,如將來有類此案件並對學生會造成實際損失,報警處理將會是唯一選項。工作小組強調財政理由並非求情因素,但認為有必要檢視文化聯會的財務狀況,建議評議會將此轉交財委會處理。

至於文化聯會是否需要就事件負責,工作小組認為,由於僅時任財務秘書有偽造收據,而文化聯會並不知情,因此文化聯會無須就偽造一事負責。不過,工作小組並不接納文化聯會所提出,認為時任財務秘書並非完全代表文化聯會。工作小組指出,文化聯會憲章清楚列明財務秘書負責文化聯會所有財務事宜,而表格上的蓋印亦是文化聯會授權於財務秘書的佐證。基於本案及文化聯會所承認過往亦有不當使用蓋章的情況,工作小組懷疑文化聯會未有充分監察文化聯會幹事會,並建議評議會作進一步調查。工作小組亦指出,雖然文化聯會由直屬於學生會的文化屬會而非會員組成,有異於一般屬會,但此不構成不能承擔責任的理據。

評議會最終在無反對下通過工作小組的調查報告,並按工作小組建議,對時任文化聯會財務秘書提出遺憾動議,並在無反對下通過。就時任文化聯會幹事會是否失職,評議員有多番討論。時任文化聯會會長認為責任應在違反守則的時任財務秘書而非文化聯會幹事會,不應視為文化聯會幹事會缺乏監察,惟不少評議員並不同意。最終評議會以十七票贊成、四票反對、三票棄權下通過對時任文化聯會幹事會失職的遺憾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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