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weet續約小風波已經有成個禮拜,幹事會一路劣拙嘅處理手法同回應令問題仍然未能解決;而黃店與否嘅討論亦令大家無認真思考係咪應該續約呢個主問題。
1. 加租?
幹事會係學苑21號報道話「見幾年來租金沒有變動才調整」,同晚聲明就話「未曾向U-Sweet表示必須繳付更高贊助金方可續簽」,23號學苑跟進報道話嘗試聯絡幹事會再澄清,但「未得到回覆」,直到今日28號都無再就有無提出加租出過聲。U-Sweet一方就一直都話幹事會提出加租$2000。幹事會連有無提出加租呢件咁簡單嘅事,點解都唔可以交代清楚?
2. 謠言?道歉?
學苑二十一日報道幹事會斬釘截鐵話「與網上謠言絕無關係」,但同晚內務副會長李沛聰承認講過「偽黃,講完」,幹事會聲明又係最後一段最後一句輕輕交代「就個別幹事私底下作出不實言論致歉,將竭力改善」。幹事會信口雌黃,誠信何在?另外,聲明裡面無講清楚「不實言論」係咩,咁就叫道左歉?
3. 本人意見與本人立場無關?
內務副會長聲稱「本人之意見與莊立場無關,而本人與Usweet接洽時皆以莊立場行事,並無以本人立場左右續約之決定」。你明顯有強烈的個人意見(而自己亦承認係錯),你點樣取信同學你個人意見無/唔會影響你嘅決定?難道一句「承諾」就足夠?你係幹事會同評議會都有發言權、提案權、投票權喎。從另一個角度講,你刻意避開你個人意見,係咪有/能夠盡幹事的職責?
4. 合作到落去?
U-Sweet 過去兩年遲交租金水電費多達16次,又無交營運報告,又擅自改餐牌同加價,又無按合約要求開到凌晨二點,既影響學生會日常財務,又令學生會俾唔到原本計劃嘅服務俾同學。即使USweet老闆先係多次表示係蝕住做,但係蝕住做唔可以攞嚟抵銷一直以來嘅種種問題。為同學同學生會整體利益出發,咁樣嘅表現,有D咩繼續合作嘅理由?
5. 黃店必須留?
因為內務副會長「偽黃」評論,U-Sweet 黃店身分成為討論焦點。有支持抗爭嘅友人當然係值得感激,但係將討論變成支持黃店vs打壓黃店就模糊咗個焦點喇。黃店可以係學生會管理嘅店鋪嘅一個必要條件,但絕對無可能係一個充分條件。
正如上次短評提到,個問題重點係究竟點樣運用個舖位先係最能夠「增進同學福祉」?依家呢間自我定位係「半福利商鋪」嘅USweet(我唔明呢個phrase係咩意思)究竟係咪最能夠增進同學福祉?呢個問題牽涉範疇包括同學需求、社會責任、學生會財政等等林林總總嘅問題,而幹事會、評議會依家要向同學提出佢地嘅見解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