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週係學生會羞恥的一週。呢個就係港大學生嘅水平,學生自治嘅成果?
1. 老實講,係食野定係飲酒定係開Party真係無咩所謂,大家開心就好了。但係,用完間房清返呢樣好基本掛,聽日有會開有野做,咪安排好人手清囉;就算無人清,有無得同人傾傾,俾另一間房人用啊。俾人擺上黎質詢已經尷尬了,份書面回應仲要唔馬上道歉,問到邊個要負責就走去講啲咩清潔工友working hour,連評議員都覺得係唔真誠。醜。
2. 如果係屬會出事,馬上就興師問罪啦。係評議會到竟然就係咪regret,幹事會無主動提案,其他評議員又拖拉到AOB,幹事會最後除左UAS1 同CAP之外竟然全投棄權。幹事會既然都承認自己疏忽,竟然不但無提出有咩懲處自己嘅方案,仲對regret motion 投棄權,絕對係坐實咗係同學同屬會幹事心目中卸膊、嚴人寬己嘅形象。
評議會:擾攘三小時方選出署理主席 評議會議事混亂連番違法遭前幹事炮轟
3. 好耐都冇見過啲人咁老實,第一句就話「因為唔合資格選評議會主席(CC),所以希望選個榮譽秘書(HS),好等我可以合返資格選CC喇!」然後仲不斷話我好有心做架、已經flow咗CC莊啦、想做21年度CC。但係問佢HS啲野,佢就話未flow莊呀,打算做Minimum(後來先改口)。評議會仲要為呢位人兄調議程俾佢先選HS。無言!
4. 犯錯多多少少都難以避免,畢竟大家都係業餘,好多坐咗係到都唔算耐,亦都唔寄望會有人將cons、bylaws、standing order倒背如流。但係原來CM01開始就已經錯,就真係難以置信——竟然咁耐以嚟無人發現?正如外務副會長提及,「追認」究竟可以點執行?以後屬會犯錯點好意思罰人呀?
5. 有前評議員表示今次係一場鬧劇,今日嘅討論除咗揭露評議員(當中不乏年資較長嘅評議員)嘅無知同低議事能力外一啲用都冇。好可惜,呢個其實係評議會嘅常態。好多時候大部分評議員又唔發言,發言前又冇準備,發言嘅內容又冇乜point,好多只係為咗盡責而出席(個「責」就係physically 出現係嗰會到)。都冇所謂了,開十個八個鐘冇乜人講野嘅會係你哋開、聽啲冇乜內容嘅說話係你哋聽、做啲戇居決定(大部分)都係你哋承受返。但係,有好多其他同學好努力做好自己嘅工作架,唔好搞到亡會,OK?